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(批前)-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2018瓯锦地块二(叶先村)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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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(批前) (温土资公瓯集﹝2019﹞7号)
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,现就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2018瓯锦地块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: 一、项目基本情况 1、项目名称: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2018瓯锦地块二 2、项目用地位置:洞头区灵昆街道叶先村 3、批准机关、批准时间、批准文号、批准文件名称: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1日以浙土字A[2018]-0207批准关于温州市本级2018年度计划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的《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》。 4、批准征地面积:项目用地面积:2.5173公顷,其中:征收叶先村集体土地1.1675公顷(计17.5125亩)。 二、征地补偿安置依据:《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》(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)。 三、征地补偿标准: 1、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,具体补偿标准如下:
2、青苗补偿:8.8406万元。 3、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:4.203万元。 4、地上附着物补偿:按实计算。 5、各项补偿费合计139.1336万元。 6、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。 四、征地安置措施: 1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:本次征地可安排24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。 2、住宅用房安置指标: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608.94平方米。 五、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、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,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组、被征土地承包经营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。本次公告后,仍有不同意见的,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(社区)为单位,用书面形式送达本机关。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。 六、公告期限:公告发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。 七、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(批前)在公告期限届满、征求意见修改后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,批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。 特此公告。 联系人:郑巧凤 联系电话:0577-55875087 联系地址:ag捕鱼王二代作弊器|HOME产业集聚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516室
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(盖章) 2019年4月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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